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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1 12 )年 1 月 1 日起民國 9 3 年次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 48 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 4 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11 2 年 1 月 1 日起,民國 9 3 年次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有役男身分,依法尚未服役的役男,如果要出國應經核准。
內政部役政署業建置「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 (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受理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 欲出國之役男,請儘早於出國日 3 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 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 1 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