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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地標

本區之命名據傳說乃三百六十年前,鄭氏時期鄭成功參軍陳永華駐軍在此,開墾荒地,最初開墾面積有二甲、六甲、七甲不等,於是以面積為村號,后遂沿稱為二甲、六甲、七甲等村合併為一鄉,六甲位屬中心,故稱為六甲鄉。

  本區住民祖先大都來自福建,清領初期台灣隸屬福建省,設台府而分置三縣,本區隸屬諸羅縣赤山堡轄,清光緒二十年(1894)清日甲午戰爭,翌年,清國戰敗,雙方簽訂馬關條約,清國將台灣割讓予日本,本區改為嘉義縣六甲警察置轄內,自明治33年(1900年)11月廢置廳,時改歸為鹽水港廳,當時稱為六甲區,明治41年(1908年)廢廳合縣,復改歸屬台南廳六甲支廳轄內,大正9年(1920年)10月1日地方制度改正,改為台南州曾文郡六甲庄,初代庄長主辦半地方自治行政以十四部落形成,迄至1945年二戰後,本鄉改為六甲鄉。

  自日治時期開始「六甲」為地域名號,乃係當時,之所以合併二甲、六甲、七甲、為一支廳時,「六甲」位在中心地帶,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