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殯葬管理所轄管公墓適用範圍係原六區(即安南區、安平區、南區、北區、中西區、東區)及受理本市骨灰植存、樹葬、海域拋灑等申請,而本市其他區之公墓由各該區公所管理。
示範 (公園化)公墓收取墳墓廢棄物清除保證金,一般公墓毋庸收取。
外縣市民眾禁止使用本市公墓土葬。但骨灰植存、伊斯蘭公墓專區不在此限。
外縣市民眾申請使用伊斯蘭公墓專區,加倍收費。
取消骨灰植存、樹葬應於植存當日前一日提出申請,當日(及其後)始提出退費申請者,不予受理。
公墓單棺逾八平方公尺,每逾一平方公尺加收新臺幣二千元,未滿一平方公尺者,以一平方公尺計;不論單棺或雙棺面積均不得超過十六平方公尺。
申請使用公墓者,於繳費後逾期未使用,註銷其使用權,並無息退還所繳納之使用費百分之九十。
本市各區使用中公墓資訊請上臺南市殯葬資訊服務網查詢(https://mort.taina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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