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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區懷恩堂(納骨塔)

納骨塔業務公告

納骨塔收費公告

懷恩堂大聽與外景

※公墓設施:目前除六甲段96-1、96-7、98-1等三個地號提供營葬使用,其於公墓皆已禁葬。
如有土葬需求民眾,請先與六甲區公所民政及人文課承辦窗口聯絡6982001#306,以便確認地點是否為可申請範圍內。
附表臺南市公立公墓使用收費標準表   單位:新臺幣/元

使用公墓收費類型

單位

墓基面積

收費金額

示範公墓

公園化公墓

單棺

八平方公尺以內

二萬

一般公墓

單棺

八平方公尺以內

三萬

雙棺

十六平方公尺以內

四萬五千

墳墓廢棄物清除保證金

八千

骨灰植存、樹葬

三千

許可證明

許可證明包含骨灰植存、樹葬、海域拋灑、埋葬、起掘等。

墓基、骨灰植存及樹葬使用費均含許可證明。

由私立殯葬設施或墳墓所在地管理機關核發火化許可證明、埋葬許可證明、起掘許可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者,比照收費。

各項許可證明遺失補發,減半收費。

一百

 

 

 

 

規範事項

 

臺南市殯葬管理所轄管公墓適用範圍係原六區(即安南區、安平區、南區、北區、中西區、東區)及受理本市骨灰植存、樹葬、海域拋灑等申請,而本市其他區之公墓由各該區公所管理。

示範 (公園化)公墓收取墳墓廢棄物清除保證金,一般公墓毋庸收取。

外縣市民眾禁止使用本市公墓土葬。但骨灰植存、伊斯蘭公墓專區不在此限。

外縣市民眾申請使用伊斯蘭公墓專區,加倍收費。

取消骨灰植存、樹葬應於植存當日前一日提出申請,當日(及其後)始提出退費申請者,不予受理。

公墓單棺逾八平方公尺,每逾一平方公尺加收新臺幣二千元,未滿一平方公尺者,以一平方公尺計;不論單棺或雙棺面積均不得超過十六平方公尺。

申請使用公墓者,於繳費後逾期未使用,註銷其使用權,並無息退還所繳納之使用費百分之九十。

本市各區使用中公墓資訊請上臺南市殯葬資訊服務網查詢(https://mort.tainan.gov.tw/)。

回饋事項

亡者設籍公立公墓所在區(里)四個月以上者,使用該區(里)公墓墓基使用費,區民減收四成、里民減收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