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
1.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登記申請書 2.原租約書正本(由於出租人及承租人會同申請,故須為2份) 3.各承租人之印鑑證明 4.各承租人之戶籍謄本(個人戶,未省略記事欄) 5.耕作權放棄書 6.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 7.委託書(親自辦理者免附,若委託他人辦理,需另附委託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