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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作業流程表

類別農業作業
單位農業及建設課
辦理時限(天)21日
單位聯絡電話06-6982001#513
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應填寫三份,並檢附應備證件向本所申請。
二、計畫書敘明下列事項:
    (一) 設施名稱。
    (二) 設置目的。
    (三) 生產計畫。
    (四) 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五) 現耕農業用地及經營概況。
    (六) 現有農機具名稱及其數量。
    (七) 設施建造方式。
    (八) 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九) 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十) 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十一) 使用特定農業區土地之理由 (土地之使用分區如為特定農業區,申請興建資材室,請加填此項)
三、規費計算 : 每件設施新臺幣200元整。
四、相關申請書表,可至本網站 "下載專區 "下載。



 

應附文件

一、申請書。
二、經營計畫書(細項請參閱,本所下載專區『農業用地容許作農作產銷設施經營計畫書』)。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例: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四、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屬都市計畫者,應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本所可申請)
五、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1/500。
六、位置略圖。
七、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但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
八、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  如申請之土地坐落中社段、六甲段、林鳳營段、菁埔段、水漆林段等,須向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申請非位於重要濕地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