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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112年10月20日修正「國軍兵員徵補暨退伍作業規定」

為符合「兵役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常備兵役現役役男,經徵集入營服役,應於服役期滿退伍之規定,爰刪除「國軍兵員徵補暨退伍作業規定」第5點第1款規定「,並得視實際狀況於當日下午六時起准予離營」之文字,以符法令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