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如何申請?

◎符合對象: 
一、年滿六十五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或政府收容安置補助者。 
三、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

◎審核標準及金額: 
一、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1.5倍者,每月發給7,463元 
二、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超過最低生活費用1.5倍,未達2.5倍者,每月發給3,731元 
三、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之合計限額:全家人口數一人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得增加新臺幣25萬元。 
四、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應備文件: 
一、應計算人口範圍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授權公所調查家庭所得及財產資料。 
三、其他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印章。 
五、申請人六甲區農會或郵局存簿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