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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死亡其家屬無力殮葬,要如何申請急難救助?

應備書表: 
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私章、死亡證明書,及相關費用收據之證明文件。

申請程序: 
家屬於事實發生三個月內,檢具應備書表,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同一種類之救助,三個月內不得重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