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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報廢】作業流程表

類別財物管理業務
單位行政課
辦理時限(天)30天
單位聯絡電話06-6989453
注意事項

※法令依據

1.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2.臺南市市有財產產籍管理要點

3.財物標準分類

4.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物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

5.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表 

應附文件

如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