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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申請作業流程表

類別扶助業務
單位社會課
辦理時限(天)隨到隨辦
單位聯絡電話06-6989438
注意事項未達就學年齡之兒童或已達就學年齡之兒童,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應附文件1.申請人全戶戶口名簿1份。
2.低收入戶證明。
3.緩讀證明(已滿6歲,但未達就學年齡、或經評鑑暫緩入學者之兒童)。
4.發展遲緩綜合報告書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5、檢具醫療單位、立案之公私立早期療育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所開立之收費證明。
6.公、私立醫院開立之治療診斷證明書。
7.郵局存摺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