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發生三個月內提出。
1.申請人身分證、私章、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 2.申請喪葬救助者應附死亡證明書及支出收據。 3.申請醫療救助者應附診斷證明書及支出收據 。 4.申請生活陷困救助者須加附失業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