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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急難救助申請作業流程表

類別扶助業務
單位社會課
辦理時限(天)*區公所申請案備齊文件3天內核發救助金。 *衛生福利部申請案
單位聯絡電話06-6989438
注意事項

事實發生三個月內提出。

應附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私章、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
2.申請喪葬救助者應附死亡證明書及支出收據。
3.申請醫療救助者應附診斷證明書及支出收據 。
4.申請生活陷困救助者須加附失業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