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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作業流程表

類別扶助業務
單位社會課
辦理時限(天)隨到隨辦
單位聯絡電話06-6989438
注意事項

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應附文件

1.申請表。
2.幼兒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如係單親家庭者請提供戶口名簿記事欄不得省略。
3.印章、身份證(雙方申請人)。
4.申請人或兒童其中一方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無者免附), 請檢附居留證影本。
6.申請補助兒童如為第三名以上子女,請檢附前二名子女戶口名簿(此項無則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