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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國內進修申請】作業流程表

類別公務人員其他給與
單位人事室
辦理時限(天)30日
單位聯絡電話06-6989442
注意事項(一)補助金額:公餘時間進修人員,自審查同意當學期開始,所修科目成績均及格,且平均分數達七十分以上或相當之等級,每學期得補助其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分基數費等進修費用二分之一。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
(二)費用申請程序:前款進修人員應於收到學校成績通知書後二個月內,檢具進修費用補助申請表與成績通知書及繳費證明文件,向服務機關學校申請補助。無進修成績評定,應提出進修報告,送服務機關學校認定。
應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