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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六甲區公所約僱人員離職退費申請書

類別離職作業
單位人事室
辦理時限(天)7日
單位聯絡電話06-6989442
注意事項

(一)聘僱人員公、自提儲金,應由各機關學校自行在銀行或郵局開立專戶儲存孳息,並按人分戶列帳管理。
(二)因契約期限屆滿離職、或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於契約期限屆滿前離職、或在職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者,發給公、自提儲金本息。
(三)死亡人員公、自提儲金本息,其遺族領受順序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辦理。
(四)因違反契約所定義務而經服務機關學校予以解聘僱,或未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而於契約期限屆滿前離職者,僅發給自提儲金之本息。
(五)請領公、自提儲金本息之權利,自離職或死亡之次月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但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六)不合發給之公提儲金本息及因逾請領時效期間而未領取之公、自提儲金本息,均由其服務機關學校解繳公庫。

應附文件

離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