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地方發展經費支用要點各項規定及專案補助作業規範辦理經費申請。 二、專案不予補助項目: 1.辦理僱工噴藥或購買環境清潔用藥。 2.監視器材設備購置等費用。 3.基層建設觀摩活動。 4.LED字幕機設置。 5.印製里內手冊、宣傳文宣、農民曆等文宣資料。 6.其他未規範者由本局依實際情形認定。
一、 1.辦理計畫。 2.經費概算表。 3.財產清冊…等相關資料。 二、 1.里辦公處辦理計畫、經費概算表、財產清冊、里執行經費支用情形表、區公所專案補助初審意見表…等相關資料。 三、 1.領據、原始憑證。 2.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 3.成果照片。 4.參加人員名冊。 5.收支結算表、經費支用明細表…等相關資料。 四、 1.區公所領款收據、收支結算表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