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申請期限攜以上文件至區公所辦理。
1.申請表1份。 2.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1份。 3.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 4.學生本人之郵局存摺影本(若學生本人無郵局存摺,請附切結書1份)。 5.若郵局帳戶戶名未與身分證同步變更,請另再出具「所附存摺為本人帳戶之切結書」。 6.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請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無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