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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流程表

1.國民身分證、存款簿及印章。
2.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 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
3.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 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 農民收執聯,或公產機關同意配合提供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之公函,或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之公函等合法使 用土地之證明文件。
4.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