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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作業流程表

1.申請人最近一個月內戶口名簿影本(應同時出具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供查驗)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2.申請土地最近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都市土地請另檢附最近一個月內之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
3.申請土地有建物者需檢附合法證明文件【民國66年1月19日前已存在:檢附舊有房屋證明(房屋稅籍證明),民國66年1月19日後興建:建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
4.農業經營規模須符合農林漁牧業普查認定標準(如農業用地面積達0.05公頃以上之土地登記謄本)。
5.委託同意書(委託辦理者需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