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全戶戶口名簿(由公所查調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3.全戶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4.申請人印章。 5.郵局存摺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如:學生證影本、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在營證明或軍人身份證影本、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