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全戶戶口名簿1份。 2.低收入戶證明。 3.緩讀證明(已滿6歲,但未達就學年齡、或經評鑑暫緩入學者之兒童)。 4.發展遲緩綜合報告書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5、檢具醫療單位、立案之公私立早期療育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所開立之收費證明。 6.公、私立醫院開立之治療診斷證明書。 7.郵局存摺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