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救助申請調查表。2申請人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包括一等親之戶籍謄本)。3.全戶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由區公所代為申請)。4.全戶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由區公所代為申請)。5.申請人印章。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如:學生證影本、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在營證明或軍人身份證影本、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