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關係、該事實發生之日期及法律效果,得替代相關證明文件。 (二)新式戶口名簿(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關係、該事實發生日期及法律效果)得替代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