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若族人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而向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申請原民相關補助時,須進行相關身分揭露

為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等相關規定,若族人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並向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申請補助時,須進行相關身分揭露。若族人有上述情形者,請參考下方檔案(身分揭露表-事前揭露)之敘述並逐一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