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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224-1900更新~~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因應國際間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大,基於個人健康避免遭受感染及降低國內防疫負擔等考量,自2/27起,前往從第一級注意(Watch)及第二級警示(Alert)國家地區(含轉機)者,回國後實施自主健康管理14天,除因公奉派前往外,不核給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之病假。如需請假,依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又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26公佈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與1/27公佈內容不同,故本次所發通函規範內容與1/30通函不同,兩者請勿混淆。

 

特別提醒,若前開人員返國後實施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機關如實施居家辦公機制,應先建立明確工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