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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宣布維持全國疫情警戒第二級至 110年11月15日,並調整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防疫管 制措施相關規定,請持續配合各項防疫措施

1.自110年11月2日起,神職人員得於主持宗教集會活動時暫脫口罩。
2.於宗教集會活動或宗教場所室內外飲食,或從事運動、唱歌、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3.提供通鋪住宿者,放寬住宿量至同一通鋪空間總數量的1/2。
4.另遶境、遊行及徒步進香活動,專案提報防疫計畫並經地
方主管機關(本局)及防疫機關(衛生局)核准,即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