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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近期辦理宗教集會活動時,應依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制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指引: 公眾集會」落實各項防護措施

一、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疫情擴大,內政部前以109年2月10日台內民字第10902220661號及同年月24日台內民字第10902223211號函(諒達)請貴所轉知所轄宗教團體,於辦理宗教集會活動時,應備妥防疫用品、向相關人員進行防疫宣導,並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落實各項防護措施。
二、另鑑於大型集會活動人潮聚集且辦理期程較長,病毒傳播風險大為提高,內政部為避免發生旨揭疾病之群聚感染,爰於日前公開呼籲全國宗教團體,就人數眾多、擁擠群聚之室內或大型活動,建議立即做好延期舉辦之替代方案,並經許多宗教團體響應政府防疫政策,取消、延期或暫緩舉辦大型宗教集會活動,或雖如期舉辦,但改以線上轉播等方式進行,以避免信眾群聚。爰惠請轉知所轄宗教團體,對於渠等全力支持政府防疫政策,請個(寺)廟宇繼續支持政府政策,全民齊心抗疫;另近期如有舉辦活動之計畫,請務必依據前開因應指引,落實各
項防護措施。
三、前揭公眾集會因應指引內容,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隨時依疫情修正,較新版本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專區(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V6Xe4EItDW3NdGTgC5PtKA)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