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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2條條文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2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8年6月4日以台內役字第1081050636號令修正發布,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