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身高體重體位區分標準表」勘誤表

依據內政部112年6月20日內授役徵字第1121025442號函,有關「體位區分標準」第2條附件,前經國防部會銜內政部於112年5月30日修正發布,其中體位區分標準附表一「身高體重體位區分標準表」更正身高187公分、181公分之常備役體位BMI上限體重值、替代役體位BMI下限體重值;身高170公分之常備役、替代役及免役體位之各體位BMI上限或下限體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