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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第2條條文

「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第2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會銜國防部於111年9月16日以台內役字第1111061438號、國規委會字第1110221873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