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文件(一式三份)
1.申請書。
2.經營計畫書。 (務必寫清楚每項設施的用途)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例: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
4.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5.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6.若申請畜牧設施,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7.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但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
8.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如申請之土地坐落中社段、六甲段、林鳳營段、菁埔段、水漆林段等,須向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申請非位於重要濕地或其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或其保育利用計畫範圍之證明公文)。
9.公所受理後,固定安排一週一次會勘,將會同相關課室同仁。
*規費計算
申請規費計算,每件設施新臺幣200元整。
*書表下載
1.作業流程 ,請參閱本網站 " 各課室標準作業化流程 / 農業及建設課 /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作業流程表"。
2. 相關申請書表,請至本網站 "下載專區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