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近1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 2.印章。 3.申請土地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地上如有建築物應加附使用執照,民國65年6月1日以前之建築物可附用電證明〉。 4.現耕農地土地所有權狀影本〈農作可耕面積0.05公頃以上,或林地面積達0.1公頃以上〉。5.都市計畫內土地,請另檢附最近一個月之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
1.最近1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
2.印章。
3.申請土地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地上如有建築物應加附使用執照,民國65年6月1日以前之建築物可附用電證明〉。
4.現耕農地土地所有權狀影本〈農作可耕面積0.05公頃以上,或林地面積達0.1公頃以上〉。
5.都市計畫內土地,請另檢附最近一個月之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