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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應具備文件?

*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存款簿及印章。(攜帶影本也可以)。(非當地農會存摺,須自付手續費30元。

2.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 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

3.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 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 農民收執聯,或公產機關同意配合提供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之公函,或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

   公函等合法使 用土地之證明文件。

4.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

5.有代耕者,請檢附委託代耕協議書。

 

*注意事項: 農民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救助地區之翌日起十日內向受災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