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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料遺失或毀損,該如何賠償?

一、請至該書的典藏館辦理賠償。
 
二、依「台南市公共圖書館使用及管理辦法」規定:
借閱或閱覽之圖書館資料應善盡保管之責,有遺失、撕毀、缺頁、缺附
件、圈點、評註或汙損者,應償還相同或較新版本之圖書資料;期刊、報紙
應償還相同名稱、刊期及日期者。遺失套書中之任何一冊,可賠償遺失之單
冊;不能以相同版本償還者,購入完整一套償還,舊書歸還民眾。不能依前
項規定償還者,依下列標準計價賠償,或以二本三年內出版且為定價以上之
同類目圖書資料償還:
1以新台幣定價者,依該定價二倍計算。
2以基本定價定價者,依該定價之九十倍計價。
3、以外幣定價者,依當日匯率換算後二倍計價。
4、連續性套書以該套書總定價之二倍計算:非連續性套書以單冊定價之二倍計價;無單冊定價者,以平均單價之二倍計價。
5、未標明定價之中文圖書資料每一面以新臺幣一元計算;不能查出面數者,每冊以新臺幣四百元計價。外文圖書資料每一面以新臺幣二元計價;不能查出面數者,小說類圖書每冊以新臺幣四百元計價,其他類圖書每冊以新臺幣一千元計價。
6、未標明訂價之錄影帶、VCD或CD-ROM公播版每件以新臺幣二千五百元計價;家用版每件以新臺幣五百元計價。DVD或LD公播版每件以新臺幣三千五百元計價;家用版每件以新臺幣一千元計價。錄音帶或CD每件以新臺幣五百元計價。
7、附件遺失者,以所屬資料定價之二倍計價。借閱人向任一公共圖書館辦理賠償時,已逾該圖書資料之借閱期限,仍應依逾期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