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3年1月機關安全宣導

機關安全維護—爆裂物品篇

民國某日晚上,男子吳○○駕駛載15桶汽油,突然衝進位於台北市博愛特區的交通部圓形拱門,當場引發熊熊大火及巨大濃煙,震驚鄰近的總統府及國防部,所幸消防人員在20分鐘後撲滅火勢,除駕駛被燒死在駕駛座上之外,現場無其他人員傷亡。
上述案例,突顯出公務機關隨時都有可能遭致破壞或意外災害的危險,因此,平日即應落實各項機關安全維護工作,以應付各種突如其來的危安狀況。
一.如何預防危害或破壞:
(一)注意進出辦公室之陌生人物,尤應提高警覺,注意其行動,發現可疑,立即通知政風室處理。
(二)對進出洽公人員,遺留或存放之包裝物品,應特別注意,發現可疑,立即通知政風室處理。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禁止攜入、存放。
(四)至辦公室修檢器具人員,應經有關單位預為通知核准進行,如為電器,修妥後,應待通電,再請修護人員離去。
(五)辦公室一經開啓,則必須有人看守,最後離去人員應關閉電源鎖好門窗。
(六)隨時檢查門窗,一有損壞應立即修妥。
(七)注意電器安全,小心火燭、煙蒂等易燃物品。二、發現可疑爆炸物之處理:
(一)「不要碰它」、「更不要動它」:受到良好訓練之電子技術人員,均能製造出一般處理人員無法摧毀之爆炸裝置,處理不當,頃刻間極易造成重大災害。
(二)速通知政風室通報警方防爆單位等相關部門進行偵測處理。
(三)迅速聯繫警察機關派員處理。
(四)撤離現場人員,設置警戒範圍,禁止任何人接近,避免宣揚。
(五)查看附近有無類似其他可疑爆炸物。
(六)搬開附近易燃物品,關閉電源總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