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申請中低收入戶,其應列計人口及審核標準為何?

一、計算人口:除申請人外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審核標準: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用19,956元。 
(二)全家人口之現金、有價證券及投資每人每年不超過112,500元。 
(三)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每戶不超過5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