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書表: 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私章、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醫師診斷書、失業認定證明、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徵集令或在監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程序: 由本人或家屬於出院或就醫或事實發生三個月內,檢具應備書表,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同一種類之救助,三個月內不得重覆申請。
應備書表: 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私章、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醫師診斷書、失業認定證明、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徵集令或在監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程序: 由本人或家屬於出院或就醫或事實發生三個月內,檢具應備書表,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同一種類之救助,三個月內不得重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