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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因罹患重病或遭受意外傷害致生活陷於困境,要如何申請急難救助?

應備書表: 
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私章、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自付費用收據,及醫師診斷確有醫療必要之證明文件。

申請程序: 
由本人或家屬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檢具應備書表,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同一種類之救助,三個月內不得重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