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書表: 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私章、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自付費用收據,及醫師診斷確有醫療必要之證明文件。 申請程序: 由本人或家屬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檢具應備書表,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同一種類之救助,三個月內不得重覆申請。
應備書表: 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私章、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自付費用收據,及醫師診斷確有醫療必要之證明文件。
申請程序: 由本人或家屬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檢具應備書表,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同一種類之救助,三個月內不得重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