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書表: 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私章、死亡證明書,及相關費用收據之證明文件。 申請程序: 家屬於事實發生三個月內,檢具應備書表,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同一種類之救助,三個月內不得重覆申請。
應備書表: 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私章、死亡證明書,及相關費用收據之證明文件。
申請程序: 家屬於事實發生三個月內,檢具應備書表,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同一種類之救助,三個月內不得重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