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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濟弱勢家庭兒、少生活扶助,其計算人口及審核標準為何?

一、計算人口:除兒、少外。 
(一)父母或監護人。 
(二)與父母、兒童及少年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 
(三)兄弟姐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審核標準: 
(一) 最低生活費未達1.5倍(12,388*1.5=18,582元)補助1,969元。
(二) 最低生活費1.5~未達2.5倍(12,388*2.5=30,970元)補助800元 
(三) 動產平均每人不得超過15萬元。 
(四) 全戶不動產不得超過6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