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算人口:除兒、少外。 (一)父母或監護人。 (二)與父母、兒童及少年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 (三)兄弟姐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審核標準: (一) 最低生活費未達1.5倍(12,388*1.5=18,582元)補助1,969元。 (二) 最低生活費1.5~未達2.5倍(12,388*2.5=30,970元)補助800元 (三) 動產平均每人不得超過15萬元。 (四) 全戶不動產不得超過650萬元。
一、計算人口:除兒、少外。 (一)父母或監護人。 (二)與父母、兒童及少年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 (三)兄弟姐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審核標準: (一) 最低生活費未達1.5倍(12,388*1.5=18,582元)補助1,969元。 (二) 最低生活費1.5~未達2.5倍(12,388*2.5=30,970元)補助800元 (三) 動產平均每人不得超過15萬元。 (四) 全戶不動產不得超過6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