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印章。 (2)全戶最近三個月內戶口名簿。 (3)全戶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 (4)授權公所調查家庭所得及財產資料。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例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失蹤證明、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