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本市推展家庭教育個人暨團體服務士氣,提升服務效能,特辦理本案評選活動。二、評選推薦方式如下:(一)績優個人獎:每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至多推薦3名參與評選。(二)績優團體獎:每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至多推薦1個參與評選。三、歡迎有意願申請之個人或團體於113年2月5日(星期一)前,將評選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溪北服務處(73066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號2樓 江思凱先生收)。
一、為鼓勵本市推展家庭教育個人暨團體服務士氣,提升服務效能,特辦理本案評選活動。
二、評選推薦方式如下:
(一)績優個人獎:每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至多推薦3名參與評選。
(二)績優團體獎:每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至多推薦1個參與評選。
三、歡迎有意願申請之個人或團體於113年2月5日(星期一)前,將評選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溪北服務處(73066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號2樓 江思凱先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