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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禁止田野引火燃燒之易致火災行為

臺南市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自110年12月1日公告廢除後,現在本市禁止田野引火燃燒之行為囉!不僅飛火餘燼有引發火災之虞,還會影響空氣品質及行車安全,對外部造成相當大的傷害。

若要整理農地,雜草及垃圾之清理可參考環保署農業廢棄物宣導網站之訊息,請勿擅自燃燒廢棄物,否則依消防法規定可以處3000元以下罰鍰,環保局則可依空氣汙染防制法規定處5000元以上至10萬元罰鍰,為了其他人的安全健康及您的荷包,敬請各位里民朋友們多加配合!

環保署網站:https://agriculture.epa.gov.tw/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