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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中低收入老人改善住宅設施補助辦法

臺南市中低收入老人改善住宅設施補助辦法內容:

(一)補助對象:年滿65歲以上之本市列冊低收入、中低收入或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之老人。

(二)補助項目:住屋防水、給水及排水。

1、室內樓梯及走道改善工程。

2、卧室、浴室、廚房設施改善工程。

3、住屋無障礙、防跌設施。

4、其他住宅安全輔助相關設施。

(三)補助金額:低收入者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整、中低收入者或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者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整。

(四)申請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五)應備文件:申請書。

1、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2、房屋證明文件:

(1)自有房屋者:該屋之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無建築物所有權狀者,檢附該屋之房屋稅籍證明。

(2)非自有房屋者:該屋之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及建物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3、廠商估價單及施工前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