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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蔬果農民取得國產可溯源認證

本市蔬果農民取得國產可溯源認證(三章一Q),俾利符合「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及「臺南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規定。

因應食農教育法立法,行政院同意提高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補助經費,一般(含非山非市)學校食材補助由每人每餐6元調整為10元、偏遠地區學校由每人每餐10元調整為14元,並自111年5月1日起實施。

查「臺南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第四條第四款:「……學校提供午餐應符合主管機關公告距學校一定範圍內之食材比例。」,並業於102年1月11日府教體(二)字第1020016127A號公告『其一定範圍係指「台南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