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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三」步驟、代收一「七」來、租佃「五」保障~

一、「臺南市各區公所代收耕地三七五租約登記申請案件處理原則」已上路,一所收件全市通,歡迎租佃雙方多加利用。


二、租佃雙方可經由協議,採取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分割耕地之方式終止租約。


三、為求租佃雙方之和諧,耕地租佃爭議得以三步驟來處理:

1.向耕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申請調解。

2.調解不成立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

3.不服調處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移送該管司法機關。


四、自主查做得好,租約登記快又好:辦理三七五租約登記前,得自主檢視應備文件有無備齊,以節省您寶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