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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鄰調整民眾換發證件收費影響情形說明

依據「臺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道路命名及門牌整編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七款:「門牌整編生效後…應通報本府經發、工務、交通、地政、衛生、稅務以及監理、 郵政、電力、自來水、國稅、勞保、健保、電信、警政、消防等機關,辦理相關資料改註事宜,及將門牌整編位置略圖及對照表函送本府交通局或轄區區公所,製作豎立道路巷弄指示牌。」。其次,有關本次里鄰調整相關證件收費影響情形,經本局彙整相關單位說明如下:
 
☆一、身分證、戶口名簿、門牌:
依據內政部於99年2月24日台內戶字第0990032922號函復臺南縣政府暨101年7月9日台內字第101241670號函復新北巿民政局意旨,有關村里鄰編組調整後,民眾如無遷徙事實並申請戶籍登記,其持用之國民身分證無庸換領,該證仍有效力。再者,按民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建置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因行政區域調整….,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免繳相片及規費…。」。
門牌部份,本次里鄰調整,並未更改行政區別亦未改變道路門牌地址,故無需門牌更換,不影響民眾郵件投遞通訊往來。
 
☆二、地籍謄本、建物謄本等:
涉及民眾有關地政事務所轄管之證件等,依地政局表示,因不影響權益,不會主動通知民眾變更資料,俟民眾有需求辦理他項案件時再予前往變更即可,若僅為行政區域調整門牌住址換證者,不予收費。
 
☆三、駕照、行照:
目前駕照、行照不需定期更換,有關行政區域調整門牌住址變更部分,監理站系統由戶政司固定提供資料後自行轉換,若民眾持駕照、行照前往換證,僅會於背後欄位註記,不予收費。但若證件遺失欲前往申請補發,則需收費。經電詢監理單位,民眾所持有之駕照及行照於行政區域整後仍有效力。
 
☆四、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
依經濟發展局表示,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經行政區域調整住址變更者,該單位不主動通知更正,民眾若有需求自行前往變更,不予收費。民眾所持有之各項登記證於行政區域整後仍有效力。
 
此次里鄰調整民眾之通訊地址不受影響,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戶政事務所及區公所會協助民眾完成戶籍變更,亦將行文相關機關統一變動里鄰資料,不會影響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