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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救助申請】作業流程表

類別扶助業務
單位社會課
辦理時限(天)*區公所審核送府2天 *市府申請依該單位作業期程。
單位聯絡電話06-6989438
注意事項 1.住戶室內淹水必須達50公分以上。
 2.申請補助者應實際居住於受災戶址。
應附文件1.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請蓋私章) 。
2.受災照片及證明 。
3.死亡或重傷診斷證明書 。
4.失蹤人口報案證明5.申請人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