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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申請作業流程表

類別扶助業務
單位社會課
辦理時限(天)1週
單位聯絡電話06-6989438
注意事項1.當月生活扶助費於備齊文件提出申請後之當月份起發放。
2.父母仍共同生活或同戶籍者,資格不符,不得提出申請。
應附文件1.申請人全戶戶口名簿(由公所查調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3.全戶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4.申請人印章。
5.郵局存摺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如:學生證影本、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在營證明或軍人身份證影本、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