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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業務-法院或檢察署轉介】作業流程表

類別調解業務
單位民政及人文課
辦理時限(天)15
單位聯絡電話06-6982284
注意事項

調解案件除一、民事事件,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外,餘不受理。

應附文件

1.國民身分證、印章,如為公司行號,請攜帶營利事業登記證、負責人身分證、公司大小章。
2.當事人未成年(未滿20歲),需另附戶籍謄本正本1份(當事人記事欄未予省略) 、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 。
3.如委託他人辦理請出具委任書,並附具委託人及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受託人須為年滿20歲之完全行為能力人)。 
4.其他證明文件(如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謄本、收據、借據、交通事故登記聯單、鑑定意見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