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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作業流程表

類別老人業務
單位社會課
辦理時限(天)14天
單位聯絡電話06-6989438
注意事項

1.兼具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金、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僅能擇一領取。
2.經區公所審核合格之申請案件,於當月十五日以前備齊證件提出申請者,自申請日之當月份
  起發給生活津貼,於當月十六日以後備齊證件提出申請者,自申請日之次月份起發給生活津
  貼。 

應附文件

1.申請人印章及農會存摺影本。
2.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包含所有子女之全戶戶籍謄本)。
3.其他(如戶內有高中職以上學生應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外養榮民應檢附外養榮民證明、退休人員檢附退休俸證明、軍公教人員檢附薪資單、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失業證明等)。
4.財稅資料及稅籍清單(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